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是不能避税的,应该依法缴纳应纳税款。但企业可以通过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减少应纳税额,比如企业可以借用外资的名义进行改制、招聘下岗工人和残疾人、和学校的校办工厂联合等,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客观: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