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需要履行取保候审期间出现紧急情况的报告义务,向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报告并请求延期或解除取保候审。同时,紧急情况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例如突发疾病、家庭变故、重大意外等情况。如果被告人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可能会被视为逃避监管,导致恶劣后果。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报告,并请求延期或者解除取保候审:(一)患有严重疾病的,确因疾病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取保候审义务的; (二)因意外事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不能履行取保候审义务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延期或者解除取保候审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患有疾病或者其他原因,需要住院治疗或者居家休养的,应当报请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对逃避监管的被告人,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