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取保候审期间有紧急情况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生紧急情况,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同时应当通知监督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并接受其监督。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刑事拘留、逮捕的人,依法应当被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并告知其取保候审的相关程序和期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离开指定住所或者居住的区域;(二)不得妨碍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审判活动;(三)其他必要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撤销其取保候审决定,并通知其到案:(一)逾期不到案的;(二)指定住所或者居住的区域发生变更,未按规定报告或者经监督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未按规定变更的;(三)其他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销其取保候审决定前采取措施:(一)有严重犯罪嫌疑的;(二)难以保证到案的;(三)可能对被害人或者证人实施侵害的;(四)其他应当采取措施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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