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依次交替通行,即一条车道上的机动车向前行驶进入减少后的车道,本车道后面的机动车应当让另一条车道上的机动车通行,按此类推,相邻车道上的车辆交替向前通行。,根据法律规章,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