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7月为大征期,纳税申报期限截至7月15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超过三十日或者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十五日,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其应纳税额,限期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超过三十日或者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十五日,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其应纳税额,限期缴纳。 纳税申报期限和税款缴纳期限的最后一日,如遇公休、假日,可以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