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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宁波海曙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释义
    

法律主观:
    


    宁波 市 公积金 转移办理流程是先申请,位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 浙江 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然后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办结,根据审核情况,做出予以办结或不予以办结的决定。关于宁波市公积金转移办理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宁波市公积金怎么转移 1.申请,位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4.办结,根据审核情况,做出予以办结或不予以办结的决定。 二、宁波市公积金转移办理条件 职工已在本中心设立新账户,且缴满6个月的,可携带 身份证办理 转移业务。 三、宁波市公积金转移办理材料 个人 身份证 四、宁波市公积金转移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十一条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新设立单位必须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录用职工,必须自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 劳动关系 ,包括职工调动、 辞职 、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启封手续。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那么新到一个 公司 就不需要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了,转移过去,就可以直接往这个账户里面进行缴费。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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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