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重大工程需要什么程序 |
释义 |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二条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一、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1、竣工验收条件 按照国家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渤海防设施已按设地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2、竣工验收依据 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文件。 (2)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及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3)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规范。包括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合同文件。包括施工承包的工作内容和应达到的标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修改变更通知书等。 3、竣工验收范围 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法规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即:工业项目经过投料试车(带负荷运转)合格,形成生产能力的,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的,都应及时组织验收,办理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对某些特殊情况。 二、人防工程招标的前期工作 人防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大型项目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批;中、小型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和军区人防主管部门备案;零星项目可不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其项目建议书、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人防重点城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者提出开工报告。人防工程建设大、中型项目的开工报告,由省级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审批。小型项目的开工报告,由人防重点城市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上一级人防主管部门备案。除零星项目外,未经批准开工报告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不准擅自开工。 三、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4、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一份); 5、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6、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应由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中方投资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7、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及上述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8、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9、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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