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差额比例=(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确定候选人数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差额比例。最终结果非整数时不可采用四舍五入法,而应采用“进一法”。差额选举为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差额选举的方式有两种: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先采取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十二条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第二十八条 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