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本市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4、如果申请人原先申办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已过期失效),请提交该失效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及复印件(如该护照已遗失,应向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声明作废)。 5、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