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一般是指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更。实践中,引起主体变更的情况一般有两类,第一类是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况,第二类是企业将某些特定员工进行转让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合同主体变更效力是什么呢 合同主体变更效力是: 1、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2、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 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主体变更的效力有什么 合同主体依法变更的,合同依然有效。只要缔约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更改后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变更后的主体依然适格且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依然有效,不影响合同约定的内容以及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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