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强化对民航安全的政治担当,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提高贯彻落实的主动性、自觉性、坚定性;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和工作站位,从党和国家大局、国家战略和国家安全的高度认识航空安全、对待航空安全,坚持“对安全隐患零容忍”;要全面加强党对民航安全工作的领导。 为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要始终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控总量、调结构”,使行业增长速度与保障能力相适应;要进一步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建立科学合理、分类分级的航空安全保障能力指标体系,严把新航空公司设立关、新运力引进关、机场新增容量评估关,严格制定并执行各航季航班时刻配置政策;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综合考核机制,加大安全考核力度和权重,调整优化对航空公司、机场等企业的考核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