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飞行员辞职一定要赔钱吗 |
释义 | 如果航空公司安排过外部的培训并签订了服务协议的,单方面辞职需要根据服务协议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依法提前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申请就可以。 一、问题产生的根源——飞行员的稀缺性 借用经济学的词汇“稀缺性”来形容我国飞行员市场状况一点也不过分。通俗地理解这个词就是“供不应求”,而这种供应不是简单地、容易地增加的供应,而是相对比较困难增加或者资源是有限的供应。由此,稀缺性就会引发两个方面的事件: 一是“物以稀为贵”,体现在飞行员违约赔偿金数额上,逐年逐步攀升,达1200万的天价 二是争夺稀缺资源的纠纷会大量产生,甚至升级。如果可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用钱来解决问题自然好,不过天价之下,估计该种方法无法实现,转而采取其他形式,或权力或暴力。关于这点,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文件以及某些飞行员的行为可能有一定反映。 具体归纳我国民航飞行员稀缺性的产生包括以下原因: 1、我国民航高速发展。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及入世后大量增加的国际交往,我国民航如展翅的雄鹰欲腾空高飞。客货运量的大增提出了飞行量增加的需要。大量采购的飞机、大量开辟的航班、增加的航线班次等都需要有人驾驶。为满足民航运输要求,需要大量的飞行员以实现“人休机不休”的目标。 2、飞行员培训力量有限,不能满足快速增长的飞行员需求。有资料表明,现在所需飞行员数量是按年12%的速度递增,而作为中国民航飞行员摇篮的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其培训了占90%以上的飞行员,虽然其也大量增加培训能力,也有一些民营机构或者外国机构介入培训,但相较剧增的飞行员需求量还是显现出了不足。 3、飞行员培训周期较长。飞行员属于特殊专业技能者,我国现有体制下,考虑到航空安全,培养一个合格的飞行员平均需要6-7年,而一个机长需要10年。民航业的高速发展与短期内难于提供足够的飞行员形成了矛盾,加之民营航空公司没有飞行员储备,只有通过高薪引进,如此,使得需求矛盾演变为公司与公司的矛盾,又转现为航空公司与辞职飞行员的矛盾。 4、航空公司培训计划有误。飞行员培训属于资金与技术密集型,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专业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支持。短期内难以大量增加培训数量,这是客观事实,因此作为航空公司,其根据行业发展和本公司发展情况大致能估计出未来公司或者行业需求量,但考虑到培训成本及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往往不能准确足够地提早培训飞行员。这也是导致飞行员总处于稀缺状态的原因。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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