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所附的条件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
释义 |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在合同中指明一定条件,把条件的成就(发生或出现)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所附的条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如果当事人知道该事实已经发生后就不会订立此合同的,该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如果当事人知道该事实已经发生后仍然会订立此合同的,则应该按照上述已经知晓的情况进行处理。 (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当事人不能肯定条件在将来是否会成就。 (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4)所附条件必须合法。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如果所附的条件与主合同二者之间相互矛盾,则表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应认定合同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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