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医院不给病历违法吗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病历医院会保存多少年? 根据法律规定,病历分为三种: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 年;3、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四条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三)保险机构。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