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既往有过肝炎病史,是否需要特别选择多重保障的急性肝炎重疾险计划?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现行法律,保险公司在合同中有权规定投保人告知义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否则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同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风险程度,设定不同保额、保费和理赔标准。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八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所产生的后果。 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健康告知制度的规定》第三条: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风险程度,设定不同的保额、保费和理赔标准。 结论:既往有过肝炎病史的人士在选择急性肝炎重疾险计划时,需特别关注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义务条款,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以避免保险合同无效。同时,应选择多重保障的保险计划,以获得更全面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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