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既往有过肝炎病史,是否需要特别选择高保额的急性肝炎重疾险计划?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可以根据投保人的健康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保险计划和保费。投保人既往有过肝炎病史,应该选择急性肝炎重疾险计划以保障自身在未来可能发生的肝炎重疾情况下的医疗费用和其他费用,同时应当特别选择高保额的计划以确保充足的保障。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可以根据投保人的健康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保险计划和保费。 2. 《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和期限等条款。 3. 《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供有关保险的信息,告知投保人保险合同的内容和保险费的标准,并接受投保人的咨询和查询。 4. 《保险法》第十四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不能变更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5.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在承保风险时,以实际风险为基础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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