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退休审核申请退休人员的相关材料由我部门报送市、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审核。若档案中缺少相关材料的,需个人补办好后再予以报送审核。退休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享受退休待遇,当本人身份证号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如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退休的,在本人来申请办理退休的次月享受退休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