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企业简易注销条件 |
释义 | 一、企业简易注销依据 (1)《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 (2)《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等信息化文件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17号)总局已经就简易注销作了十分详尽、细致的规定,可依据总局《指导意见》执行。 二、简易注销的适用对象2个条件、4种类型、8种不适用情形、2种特殊情况2个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判别是否符合提条件:通过企业注销申请表格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判别是否属于上述情况,工商登记部门只作材料的形式审查。4种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司企业法人 (3)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系统会对4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类型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才允许填报简易注销公告。简易注销的流程第一步:企业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企业联系人正常登录公示系统后,会多出一个“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模块,里面包括3个功能: (1)公告填报 (2)公告查看 (3)公告撤销。公告填报:内容非常简单,申请简易注销,将《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拍成照片或扫描成图片,以JPG的格式上传。特别提醒:每个企业只能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随便上传一个《承诺书》图片,或误操作上传错误图片文件,一旦确认上交,都将无法修改,将导致简易注销无法通过,并且不得再次申请。一定要提请企业谨慎操作。公告撤销:企业可以从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撤销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第二步:公告,等待是否有人提异议 (1)自然人、企业、其他相关部门在45天公告期内可以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提出异议,超过公告期,公示系统不再接收异议。公告期45天为45个自然日 (2)提出异议须实名,需上传身份证、营业执照图片、核对手机号码。 (3)公告期内,自然人、企业的异议申请只能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写,相关政府部门的异议申请可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写,也可通过三证合 一、五证合 一、协同监管平台等各种交换方式提供,所有异议信息都记于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下面,通过外网可以看到异议内容,通过内网可以查看到异议人信息。第三步: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1)公告期结束后,企业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2)特殊情况可以不进行公告直接受理简易注销申请。 (3)登记业务人员首先需要对提出简易注销申请的企业进行人工审核,重点做好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判断,系统会尽可能进行自动检索并提示。主要包括下列条件: 1、企业是否属于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4种企业类型; 2、企业是否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了45天简易注销公告; 4、企业在简易注销公告期内是否被提出异议;(其他部门通过非公示系统提出) 5、企业是否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 6、其他不能简易注销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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