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外国国籍高考政策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一、自2010年起,来华留学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高等学校必须在来华留学申请人同时符合学校的其他报名资格规定后,方可受理其来华进入本专科学习的申请。
    二、祖国大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移民外国后返回国内接受高中教育并毕业,如未恢复中国国籍,则属于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
    如符合我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可持其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其所在省(区、市)省级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参加我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考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决定可以适当降低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高中阶段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
    (三)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5 4:3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