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护士医疗事故要赔钱。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轻微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