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起诉父母干涉婚姻自由 |
释义 | 父母干涉婚姻自由有下列几种情形: 1、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2、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3、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行为; 4、干涉寡妇再婚的行为; 5、干涉男方到女家落户结婚的行为; 6、干涉非近亲属结婚的行为; 7、干涉或强迫他人离婚的行为; 8、干涉老年人再婚的行为; 9、干涉他人复婚的行为等等。 干涉婚姻的处罚标准: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往往是由于家长对子女的婚姻选择不满,或强迫子女选择家长满意的对象;也有子女不满离婚后的父母的再婚选择的。 综上所述,父母干涉婚姻可以向法院起诉,因为婚姻是自由人意志的体现,结婚或不结婚是人的一项自由权利,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已任何方式干涉公民的婚姻,其中父母并不是法律规定的特殊人,在法律上也没有特殊地位可以干涉子女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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