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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释义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通过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审议其他的重大事项。风险提示:召开设立大会,应当在设立大会召开之前的一定期限内,将举行设立大会的日期、议程等事项,及时通知所有设立人。在通知确定的日期举行设立大会时,应当对出席设立大会的设立人进行核对,确认其设立人资格。另外,设立大会必须由全体设立人参加,方可举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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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9: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