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房产赠与后如何收回?
释义
    赠与的房屋是否登记新产权人,确认赠与关系是否注销,以决定是否能收回赠与的房屋。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可以在财产权转移前撤销赠与。但经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法律分析
    要收回已经赠与的房子,要确认赠与的房子是否已经做了登记,如果已经登记为新的产权人,则以前的赠与关系已经注销,赠与的房屋不能收回。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拓展延伸
    房产赠与后的法律追索权及程序
    房产赠与后的法律追索权及程序指的是在房产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但赠与方希望收回房产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房产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方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行使追索权。具体程序包括:首先,赠与方应当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赠与行为存在违法或违约情形;其次,赠与方需要通过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追回房产;最后,法院将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判断是否支持追索权的行使,并作出相应的判决。赠与方在此过程中应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以确保追索权的有效行使。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转移财产的行为。赠与方在财产权转移前有权撤销赠与,但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若赠与已登记为新的产权人,则赠与关系已注销,房屋不能收回。房产赠与后的法律追索权需要赠与方收集证据并通过法院提起诉讼,最终由法院判断是否支持追索权的行使。赠与方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需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追索权的有效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 21:5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