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户口不在本村的居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经过向本村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审请,可以参加本村选举。可以当选为本村的村委会成员,也可以当选为本村的村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