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改名字理由都有哪些呢 1.申请人的姓名有谐音,读起来有歧义; 2.姓名中带有生僻词,电脑打不出来; 3.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4.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此类小孩改名跟母姓较多); 6.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7.有特殊情况的。五种情况最想改名 1.因为封建迷信思想,要在姓名中加五行的字; 2.姓名中有生僻字,电脑录入时很麻烦; 3.和闽南话谐音,念起来有歧义; 4.父母离婚后,孩子跟母亲姓需要改名; 5.上世纪90年代初期,在手工录入户籍信息时有笔误或口误情况,造成户口页上的名字不是实际上取的那个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