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参保居民在参保所在地就诊的可由本人选定一到两家一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长期在参保所在地外居住的患者,可由患者在长期居住地选定一到两家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到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法律依据:《邢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就医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疾病与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额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后,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执行病种限额和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