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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
释义
    1、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5、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6、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7、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8、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9、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一、食品的安全检验包括那些
    1、检验食品和饮料的营养成分
    2、应对致癌物非法掺杂
    3、筛查食品中不明污染物
    4、达到或超过农残分析的新兴监管要求
    5、帮助食品生产者或监管者检测痕量水平的
    二、食品安全制度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不包括进口食品。包括3项具体制度:生产许可证制度。对符合条件食品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食品。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没有加印(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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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1:5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