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立医院在改制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人事问题 |
释义 | 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所致,人事问题一直是一个另所有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头痛不已的问题,同时它又是公立医院在改制过程中所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在此,笔者也对此问题做一粗浅的探讨。 笔者以为,公立医院在改制过程中就人事方面可能遇到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改制前已退(离)休人员的问题; 公立医院改制的目的有很多种,但从政府这一角度来看,其减轻 财政压力的目的是毫无疑问的,因此,公立医院在改制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会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不同性质的社会资本进入。但从经济学及法学理论上来看,让投资人在改制后仍然承担改制前退(离)休人员的退休金、医药费等问题又显失公平。 在改制前已退(离)休人员的问题,是公立医院改制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但是,对于此一问题的解决是否应由进行改制的公立医院自行解决则不无疑问,进行改制的公立医院是否有能力自行解决更是不无疑问,并且在实践中不难见到因人员安置问题而最终夭折的案例。 笔者以为,此项问题的解决有待于国家各级政府制定相关的规章和政策,以为进行改制的公立医院扫清这一障碍。 2、在改制前属于公立医院正式编制职工及改制后新进入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对于改制前属于公立医院正式编制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如若不解决好,是关系到公立医院的改制过程是否会顺利进行的问题,对于改制完成后新进入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解决的好坏与否,是关系到改制后的医院能否良好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民办医疗机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对此问题做了一个原则性的政策规定,在此份通知中指出政府所办医疗机构改制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对原医疗机构中属于正式事业编制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分段计算,两段相加,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本市有关规定计发养老金,具体办法由市有关部门根据此原则另行制定。其他人员和改制后新进入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统一按改制后的单位性质和现行政策执行。有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应积极为本单位的从业人员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以适当提高其今后的养老保险待遇。这当然是一个具有可行性的原则性规定,但各地还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结语 公立医院改制是当前一个全新的客体,它涉及到的面广,牵涉到的方方面面的利益,虽然各地在公立医院改制过程中都有一些值得我们学习的成功经验,但个体性、局部性的成功经验是否适用于全国各地,这还是值得思索的,此起一;第二,就我国目前的实践来看,关于企业改制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是很多的,这些都可以被现在正在进行的公立医院的改制所借鉴,但公立医院的改制不可能完全等同于企业改制,这就需要我国各级政府及医疗行业内的广大同仁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第三,以上是笔者对于公立医院改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所做的一个粗浅的梳理,其实,公立医院的改制从大的方面来看可以分为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两个方面,因本文所立足的角度在公立医院,且又限定了是在改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因此,对同样属于公立医院改制过程中所遇到的人力规划问题、医疗服务税收和价格体系问题、医院后勤制度问题、医院财务制度问题、医院市场营销问题均未涉及,笔者的考虑是,以上这些问题或属于站在政府角度所考虑的问题或属于改制完毕后医院所考虑的问题等,因此,在本文中就不再探讨。 一、国有企业改制员工身份转换的问题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采取的是低工资高福利政策,企业对员工实际承担了无限责任。员工进入国有企业,成为国有企业职工就意味着终身保障,生老病死、子女问题等都由企业负担和解决,从而导致国有企业职工身份成为改制时“不是问题的问题”。如何通过一定的经济补偿,转换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使改制后的企业对员工由无限责任变为有限责任,并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新型劳动关系是改制中关系到国有企业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如果员工身份转换问题解决不好或处理不当,将影响整个改制工作的平稳顺利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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