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望的频率通常是多久一次? |
释义 | 离婚后的探视权规定需根据孩子的日常生活和学习时间进行协商,一般每周一次的频率较为适宜。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可为探望性或逗留性,但具体时间没有明确规定。维护探视权包括增加对子女的知情权和决定重大问题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需当事人约定,如无协议,由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一般探望权规定每周一次,每月的探视次数大约四次,但这并不是绝对的。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孩子的生活学习时间可以进行协商,协商时应考虑到孩子的日常生活和学习时间,因此每周一次的频率较为适宜。 一、离婚孩子探视时间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通过行使探视权,能够与子女进行思想上的沟通,使子女获得更多关爱,有利于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 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中没有涉及探视权的,当事人可以就探视权问题单独起诉。 但法律对于具体探视的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我们只能结合孩子的年龄和意愿,通过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调解书对探望时间进行细化,以保障探视权的履行。至于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实践中一般有两种:一种为探望性探望,也就是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探望子女,另一种是逗留性探望,可以在约定时间内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视权人接走子女,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按时送回。 二、维护对孩子的探视权怎样处理 维护对孩子的探视权如下:增加探视一方对子女的知情权,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健康、思想等情况;增加决定重大问题的权利,即与对方共同决定关于子女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权利,以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语 因此,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的探望权是父母与子女进行思想上的沟通,促进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尽管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探望时间,但我们可以通过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来细化探望时间,以保障探望权的履行。探望方式可以是探望性探望或逗留性探望,取决于当事人的协商或法院的判决。同时,为了维护对孩子的探望权,应增加探望一方的知情权和决定重大问题的权利,以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最后,当事人应积极协商解决探望权问题,如协议不成,可向人民法院寻求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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