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依据证据的三性,如何对笔迹等同一认定的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
释义 | 依据证据的三性,如何对笔迹等同一认定的鉴定意见进行质证:一般要判断其是否具备真实性,需要有专门的笔迹鉴定人员才能看得懂笔记鉴定的报告结果。且笔迹鉴定本身就是由法院指派的相关机构才能进行鉴定。如果是个人寻找的私人机构是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必须在第三方公正的状态下才能够进行产生法律效力。 主要是从鉴定程序方面去质疑鉴定的证明力,包括鉴定人或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鉴定程序是否合法(找到相关笔迹鉴定的程序性规定一一对照看有无违反之处)、用于比对的检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鉴定方法是否科学。 此外,也可以通过鉴定人或鉴定机构与一方是否有利害关系、鉴定人或鉴定机构与本案结果是否有利害关系,来质疑鉴定结论的证明力;鉴定人或鉴定机构过去是否有过同类鉴定结果被推翻的记录。 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 一、合法性。 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 二、真实性。 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 三、关联性。 证据关联性, 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 换言之,一个证据必须有助于证明案件事实或其他 争议事实,因此关联性又可以称为辽据的“证明性”。 1、质证准备 收到对方的证据后,应当与当事人紧密沟通,就对方提交的证据形成质证观点,主要围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询问当事人这些证据是否存在、真实?对我方不利的证据有否可以否认的可能?比如说传真。这个过程同样应当慎重,同时有否证据可以反驳对方的这些证据。同时,对于复杂的案件,我个人觉得还是要求逐一对对方的证据提出的质证意见形成文字,类似于我们的证据清单一样,以便开庭过程中有所准备,在庭审后可以根据庭审情况的变化作修正,在提交代理词中一并提交给法庭。同时,应当及时与承办审判人员联系,询问对方的举证期限何时届满,届满前有否补充证据等。 2、质证技巧 总的一个原则是围绕着“三性”进行。首先要听清楚对方在提供这些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紧紧围绕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开展开质、辩、验、判。逐一识别、判断。就证据来源形成是否合法、与诉求的关系、有否完全质证、是否可用推定等发表综合意见: (1)原件/复印件; (2)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 (3)证据是否存在瑕疵、伪造的痕迹; (4)证据本身内容上是否矛盾; (5)证据与本案是否存在关联性; (6)证据是否能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 (7)证据是否与无需举证的事实相违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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