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养老金14连涨? |
释义 | 法律分析: 按照《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此次调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要兼顾公平与激励,合理确定这三部分的比重。首先“定额调整”,就是要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比如,对于企业退休人员,北京、山东、浙江每人每月分别增加45元、50元、40元。然后“挂钩调整”,就是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进行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 法律依据: 《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7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7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0.97%。 (三)倾斜调整 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67.5元的,按67.5元执行。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给予补足到该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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