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资金下拨短期借款 |
释义 | 短期借款的注意事项:1、贷款计划必须根据业务需要来进行制定,并在获得贷款后,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使用;2、银行必须有相应的贷款担保;3、短期借款到期后必须按时归还;4、贷款利息按照规定的利率支付;5、短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对象、种类、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进行详细核算。 一、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 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也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银行、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 3、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信贷计划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条件。借款方必须根据国家批准和信贷计划向贷款方申请贷款;贷款方必须在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信贷政策的条件下,由贷款方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超计划贷款必须严格控制。 4、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标的。外币主要是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其他需要使用外汇贷款的单位借贷使用的。在外币的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包括计收利息) 5、订立借款合同必须提供保证或担保。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必须有足够的物资作保证或者由第三者提供担保,否则,银行有权拒绝提供贷款。这种保证或担保是使贷款能够得到按期偿还的一种保证措施。 6、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借款方在归还贷款时,一般要偿还贷款利息,而利率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计付,当事人双方无权商定,对国家规定的利率,任何人无权变更或修改。 二、保单贷款的优缺点 对于那些短期内需要资金周转的客户而言,保单贷款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优点主要有: 第一,在保单有效的情况下,客户在保单贷款期间可以持续享受保单约定的保险保障。与退保比起来,投保人无需担心由于退保而失去保障,并可以免去退保费用损失。 第二,保单贷款办理方法简便,投保人只需带好保单、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贷款申请的声明亲自到保险公司办理。太平人寿表示,只要贷款人带齐所有材料,保险公司当天就能够完成该项业务。通常情况下,贷款将汇入贷款人指定代理银行账户,而贷款到账时间一般为1-3天。 第三,在保险公司进行保单贷款的利率相对较低。银行6个月及以下的商业贷款利率为6.21%,6个月到1年(包括1年)的为7.02%。 当然保单贷款也不是十全十美,有些问题需要提前避免。 第一,利率不同。通过银行办理保单质押贷款的利率是央行公布的商业贷款利率,通常情况下高于保险公司的保单贷款利率。 第二,办理手续、时间不同。相比保险公司,银行办理保单质押贷款还需要保险公司出示相关资料,例如保单现金价值证明、保单冻结证明等。这些资料都必须由贷款人准备。 由于需要经过保险公司确认与核实,而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没有实时沟通渠道,所以办理时间也会比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长一些。 第三,贷款额度和参考标准不同。某些银行能够提供的贷款额度达到保单当时现金价值的90%;而有一些银行还会参考贷款人信用、存款数量等指标,贷款额度有可能超过保单现金价值。 第四,几乎所有人寿保险公司都可以为符合要求的保单进行贷款,而银行承认的保单种类有限,开办这项业务的银行和网点也较少。比如中国银行,虽然提供保单贷款业务,但是只能为平安的寿险保单提供贷款服务。而招商银行在上海地区不开办该项业务。 所以对于贷款人而言,无论是到保险公司贷款还是到银行贷款,都各有利弊。相对而言,保险公司提供的贷款额度有限,时间较短,但是利率低,且手续便捷;选择银行,则利息高,手续相对繁琐,但是贷款额度略高,时间相对灵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三、银行贷款利息计算方法 1、短期贷款利息的计算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贷款合同签定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2、中长期贷款利息的计算 中长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贷款(包括贷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应分笔拨付的所有资金)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每满一年后(分笔拨付的以第一笔贷款的发放日为准),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 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为结息日。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3、贴现按贴现日确定的贴现利率一次性收取利息 4、贷款展期,期限累计计算,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展期日挂牌的同档次利率计息;达不到新的期限档次时,按展期日的原档次利率计息。 5、逾期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从逾期或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遇罚息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对贷款逾期或挪用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按季(短期贷款也可按月)计收复利。如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应择其重,不能并处。 6、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日之前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按原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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