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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变更名称未满( )年的其他企业的原名称,是不能使用的
释义
    变更名称未满三年的其他企业的原名称,是不能使用的。对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的公司,自然人申请登记注册与该企业名称相同或者相近似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
    公司名称变更的流程具体如下:
    一、核准公司新名称(到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名表格,填写核名资料,核准新公司名称。提供5个以上名称);
    二、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三、变更营业执照,组织代码(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核名通知书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四、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五、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该内容由 魏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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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6:2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