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专利奖评奖办法 |
释义 | 江苏专利奖由省人民政府设立,设江苏专利金奖、江苏专利银奖、江苏专利优秀奖和江苏专利发明人奖。 江苏专利金奖、江苏专利银奖以及江苏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专利项目中评选产生,江苏专利发明人奖从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评选产生。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项目或者个人,不得参评江苏专利奖: 1.专利项目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或者江苏专利奖,个人已获得江苏专利发明人奖; 2.专利项目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 3.个人职务在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干部,不包含事业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参评的情形。 二、参评江苏专利奖的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本省常住居民,主要发明创造活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专利质量高,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 三、参评江苏专利奖的专利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 2.专利权人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为本省常住居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全体专利权人同意申报; 4.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5.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以及环保政策; 6.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第一条江苏专利奖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成立江苏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江苏专利奖的评选工作,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人选由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每届任期4年。 评审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评奖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条江苏专利奖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授予金奖不超过10项、银奖不超过20项、优秀奖不超过50项,发明人奖不超过1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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