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及税率 |
释义 | 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是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及税率是百分之五。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 2、查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定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 3、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并可凭进货发票进行税款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计算纳税,即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税,连同销售价款一并向买方收取,然后上缴税务机关。 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 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简易计税法,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税方法适用于简易计税法,其征收率为百分之三或百分之五,目前执行的优惠税率为百分之一的征收率; 2、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殊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法,一般纳税人企业如果发生税法规定的特定的应税销售行为,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价税方法计税,但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殊应税销售行为,一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法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的企业,36个月内不得变更增值税计税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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