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主体不适格的几种情形 |
释义 |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员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一、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等等。 二、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1、申请的条件不同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 2、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不同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结案;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般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 3、法律效力不同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三、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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