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制约因素有哪些? |
释义 |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要件,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当事人存在、依法订立、协商一致、具备要约和承诺;合同生效要求当事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符合形式要件;合同成立体现合同自由原则,生效取决于国家法律态度;合同成立未生效可以解除,解除后权利义务终止。 法律分析 一、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要件有如下: 1.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 2.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体现的意志不同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合意。但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人意志所能决定的,它取决于国家法律对该合同的态度和评价。这就是说,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合同成立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而合同是否生效,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所作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 三、合同成立未生效能解除吗 合同成立未生效能解除。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办理手续后生效。当事人解除合同须协商一致,合同解除后,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 结语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要件是合同法中的重要规定。合同成立需要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存在,必须依法订立,并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同时要具备要约和承诺。合同生效需要当事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合同成立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和当事人意志,而合同是否生效则受国家法律评价和干预。已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解除后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未履行部分不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的修改、废除或者退出的程序,比照各该条约、协定的缔结的程序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五条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公布。其他条约、协定的公布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二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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