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入境旅客携带黄金入境,数量上不受限制。但是,必须向入境地海关申报。隐瞒不报或者用其他方法逃避海关监管偷运金银及其制品(产品)出境,以走私论处。 法律依据:《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办法》第二条旅客或者受、发货人或者代理人携运金银及其制品(产品)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必须向入、出境地海关申报.凡隐瞒不报或者用其他方法逃避海关监管偷运金银及其制品(产品)出境,以走私论处. 第三条 入境旅客带进金银及其制品,数量不受限制,但是,必须向入境地海关申报,由海关登记金银的品名、件数、重量等内容后予以放行; 如复带金银及其制品出境时,海关凭原入境时的申报单登记的数量、重量查核放行。 凡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登记的,或者超过原入境时申报登记数量、重量的,不许携带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