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设项目总投资的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 1、固定资产投资:是指投资主体垫付货币或物资,以获得生产经营性或服务性固定资产的过程。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其它费用。 其中其它费用:项目实施费用——可行性研究费用、其它有关费用,项目实施期间发生的费用——土地征用费、设计费、生产准备、职工培训。 预备费: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 2、固定资产回收:固定资产在使用中会逐渐磨损和贬值,使用价值逐步转移到产品中去,这种伴随固定资产损耗发生的价值转移称为固定资产折旧。转移的价值以折旧的形式计入成本,通过产品销售以货币的形式回到投资者手中。 1)、回收时间:生产期。 2)、回收形式:折旧。 二、流动资产投资 1、流动资产投资:是指项目投产前预先垫付,在投产后的经营过程中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备品备件、支付工资和其它费用以及被在产品、半成品和其存货占用的周转资金。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流动资产以现金、各种存款、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等流动资产形态出现。 2、流动资产回收:流动资产在项目寿命期内,始终被占用并周而复始地流动,寿命期结束时,全部退出生产与流通,以货币资金形式被回收。 项目的期末回收全部流动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