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审三校的具体流程 |
释义 | 三审三校的具体流程: 1.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初审应由出版社具有编辑职称或具备一定条件的助理编辑人员担任(一般为注册责任编辑)。初审在审读全部稿件的基础上,要对书稿的社会效益、文化学术价值和出版价值进行审核,严格把好导向关、知识关、文字关,并写出初审报告,对稿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 复审应由出版社具有副编审以上职称的编辑室主任一级的人员担任。复审应审读全部稿件,并对稿件质量及初审报告提出复审意见,作出总体评价,并解决初审中提出的问题。 终审应由具有正、副编审职称的社长、总编辑(副社长、副总编辑)或由社长、总编辑指定的具有正、副编审职称的人员担任。非社长、总编辑终审的书稿意见,要经过社长、总编辑审核。终审根据初审、复审意见,主要负责对稿件的内容,包括出版导向、学术质量、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等方面作出评价;对涉及重大选题备案内容的选题,要按规定督促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对初审和复审意见不一致的,终审者应在通读稿件基础上,对稿件能否采用做出决定。 校对应由专业校对人员担任,校对人员负责校样的文字技术整理,各校次的质量监督检查以及付印样的通读。一般图书的专业校对不低于三个校次,重点图书、工具书等,应相应增加校次。坚持责任校对制度,出版社应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校对人员,负责专业校对工作。终校工作必须由本社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 2.体现专业,兼顾特殊。 在三审工作中,任何两个环节的审稿工作不能同时由一人担任。同时要体现专业性,初审一般应具有书稿涉及的相应或相关专业知识背景;对综合性较强或涉及边缘学科的书稿,要注重初审和复审的学科交叉。 3.注重导向,打造精品。在三审的每个环节都要严把政治关和政策关,确保书稿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同时切实检查稿件的科学性、艺术性和知识性,努力打造精品力作。 三审三校 “三审制”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推行,由责编初审、编辑室主任复审、总编辑终审形成的三级审稿制度,是国家规定并长期实行的出版社内部审稿制度;“三校制”是指从稿件编辑到最后签发,最少要经过专职校对人员进行三次校对。“三审三校”制既是一种制度,也是一种审稿方法,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完善编辑修改稿件时存在的失误、纰漏,从而形成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的立体编审模式。“三审三校”制度既是学术作品的过滤器,也是学术出版的指南针。 三审 一审是由具备中级职称以上资质的责任编辑负责,其需要对书稿进行通篇编辑加工,完成后写出审读意见,并将书稿交给二审; 二审是在一审的基础上进行,由具备高级职称或编辑部负责人承担,二审结束也要提交审读报告,之后将书稿交给三审; 三审一般由出版社正副总编辑或编辑部主任负责,由其结合一二审意见对书稿进行检查和宏观把握,并写出三审意见。 三审结束后才能进入校对程序。如果三审中提出的意见比较多,还需要请承编单位进一步核实修改,然后才能排出一校样。三审的目的是提供符合“齐、清、定”要求的书稿,交出版科发排。 三校 书稿发排出样时,先由照排人员毛校,然后出初样,送校对室校对。校对人员对初样一般是一校、二校连校(由不同人)。初样经两校后,称为“一校样”。一校样经照排人员改样后出样,交校对室进行第三次校对。按照《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的规定,校对人员第三次校对后,责任校对应负责校样的文字技术整理工作,监督检查各校次的质量,并负责付印前的通读工作。除重点图书外,许多出版社第三次校对后的校样,实际上就成了终校样。终校样经照排人员“灭红纠错”后出的新样,就是清样。 二审:主编复审 1.责任编辑将选定稿件,送交主编二审。 2.主编根据出版物宗旨、稿件质量和责编意见,对稿件作全面审查,并签署能否出版意见。 3.主编对样稿进行审核,并对样稿标题、副标题、图片说明、版式着重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审核后署名和日期交责任编辑修改。 4.主编对视觉总监、责任美编及责任编辑署名和日期的清样进行审核,无误后署名和日期交执行总编审核。 三审:执行总编终审 1.主编按栏目类别分批送执行总编终审。 2.执行总编签署能否出版的定性意见,返回主编安排排版。 3.主编将署名和日期的清样交执行总编终审,执行总编对标题、版式审核后提出修改意见或批清,署名和日期并返回主编进行修改。 三校的校对方式: 1.人工校对 传统的校对方法完全依靠人工来校对手稿。 2.电脑校对 目前,许多出版社使用校对软件进行三次校对。打印机返回的三份校样均为计算机校样,主要是校正后的误差。在打样上手工标注计算机打样的错误,并检查第二次打样的更正是否正确。 法律依据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重申“三审三校”制度要求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 一、充分认识做好“三审三校”工作的重要意义 质量是图书的生命。书稿的“三审三校”是出版单位的中心工作,对保障图书出版质量具有关键作用。各出版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始终坚持把内容建设放在第一位、把提高质量放在第一位、把多出好书放在第一位,以严格的流程防止质量问题的发生。要本着对社会和读者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树立质量观念,强化精品意识,践行工匠精神。要处理好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数量服从质量,不断优化出版结构,多出精品力作。 二、严格落实“三审三校”责任制 1.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初审应由出版社具有编辑职称或具备一定条件的助理编辑人员担任(一般为注册责任编辑)。初审在审读全部稿件的基础上,要对书稿的社会效益、文化学术价值和出版价值进行审核,严格把好导向关、知识关、文字关,并写出初审报告,对稿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 复审应由出版社具有副编审以上职称的编辑室主任一级的人员担任。复审应审读全部稿件,并对稿件质量及初审报告提出复审意见,作出总体评价,并解决初审中提出的问题。 校对应由专业校对人员担任,校对人员负责校样的文字技术整理,各校次的质量监督检查以及付印样的通读。一般图书的专业校对不低于三个校次,重点图书、工具书等,应相应增加校次。坚持责任校对制度,出版社应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校对人员,负责专业校对工作。终校工作必须由本社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 2.体现专业,兼顾特殊。在三审工作中,任何两个环节的审稿工作不能同时由一人担任。同时要体现专业性,初审一般应具有书稿涉及的相应或相关专业知识背景;对综合性较强或涉及边缘学科的书稿,要注重初审和复审的学科交叉。 3.注重导向,打造精品。在三审的每个环节都要严把政治关和政策关,确保书稿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同时切实检查稿件的科学性、艺术性和知识性,努力打造精品力作。 4.加强培训,建设队伍。出版社要注重编校队伍的梯队建设,不断提升编校队伍整体质量。要注重加强对编校队伍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出版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 5.完善制度,促进落实。各出版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和完善稿件“三审三校”责任制度,并将相关工作和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本单位社会效益考核评价体系,促进相关制度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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