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对法人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2.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3.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风险提示: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1、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才依法取得法人资格。2、出让人依法取得股东资格。公司股东基于社员资格而享有的股权,包括各种具有财产性质的请求权和共同管理公司的权利。作为股东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才能获得股东资格。3、取得股权程序合法。出让人取得股权的程序应当合法,对可能因为违反法定程序而取得的股权负责比如出让人是通过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或者取得股权时侵犯了他人的优先权。上述情形均可能导致股权取得无效股权取得无效的情况下,转让股权就会出现障碍。 法律对法人的规定是怎样的?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2.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风险提示: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1、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才依法取得法人资格。2、出让人依法取得股东资格。公司股东基于社员资格而享有的股权,包括各种具有财产性质的请求权和共同管理公司的权利。作为股东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才能获得股东资格。3、取得股权程序合法。出让人取得股权的程序应当合法,对可能因为违反法定程序而取得的股权负责比如出让人是通过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或者取得股权时侵犯了他人的优先权。上述情形均可能导致股权取得无效股权取得无效的情况下,转让股权就会出现障碍。 法律对股东有什么规定? 1.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3.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风险提示:股东的权利包括: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疑。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法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5.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分配。 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法律对破产宣告有怎样的规定? 1、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破产宣告使得其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经由担保物或者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但对于其他的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来说,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程序和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来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最终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2、一般来说,如果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的,都采用作出破产宣告裁定的形式。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应当公开进行,应当通知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债务人到庭,当庭宣布破产裁定。当事人拒不到庭的,不影响裁定的效力。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当庭收到人民法院作出的破产裁定的债务人和管理人,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将裁定向他们送达。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破产宣告的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风险提示: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司一旦出现需要破产的情形应该尽快走破产程序。没有经过破产程序的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建议最好是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协助公司破产,避免造成更多的损失。 对隐名股东的规定有哪些? 1、《解释三》首次明确了隐名股东的地位《解释三》第25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2、隐名股东取得投资收益的依据及诉讼中的证据认定问题《解释三》第25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隐名股东和公司的内外部关系《解释三》第25条第3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风险提示:隐名股东的姓名未登记在股东名册中,所以在实践中,隐名股东有如下风险:(一)因规避法律,引起的股东资格甚至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的风险;(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风险;(三)隐名股东不能依其与实际投资人的合同约定或与其他发起人之间的设立协议,直接取得股东资格。 公司吊销对法人的影响有哪些 公司吊销对法人的影响有工商黑名单限制三年,法人三年内不能成立新公司,不能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税务方面会限制终身,税务不仅仅限制法人和负责人,还包括股东、监事、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其名下其他公司不能正常报税,不能参与国有企业招投标。企业法人不能上社保,不能贷款和移民。限制高消费,不能坐飞机和高铁,其子女不能出国留学。 该内容由 蓝潮永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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