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门诊自费后去就诊与医院收费窗口报销社保。门诊报销需要携带资料如下: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代人办理则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医疗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1、针对是否是医疗事故引起纠纷,一般患者受到人身损害的事实,引起并发症或死亡,当事人可能会怀疑到医院的过失行为所致,而引起纠纷; 2、就医疗侵权与医疗违约引起的纠纷,诸如患者的隐私权、知情同意权及患者消费权益等; 3、就人身损害事实引起纠纷,人身损害引起的原因有三种,一是医疗过失,二是并发症,三是疾病所发展,基于此,患者会向司法鉴定部门提起鉴定,就过错鉴定,建立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