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交房租能随便清理房间吗? |
释义 | 租客不交房租的,房东无权随意清理其东西。房东可以邀请租客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敦促其履行剩余期限的交租义务,发出催告通知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租金的,房东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追究租客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收回房屋。 一、托管公司跑路房东有权收回房子吗 1、委托合同关系——房东不能收回房子若房屋托管公司与房东签订的合同性质界定为委托合同,则受托人(房屋托管公司)系基于委托合同处理委托人事务,此时:①若受托人持授权委托书以房东名义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则直接适用委托代理的法律后果——即代理人(房屋托管公司)的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房东,法律上亦称其为“本人”)承担;②若受托人基于委托合同以自己的名义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则基于法律对委托合同介入性的规定,该房屋租赁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房东)与第三人(租客)。由此可见,房屋托管公司以房东名义或者以自己名义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均出现了约束房东的法律后果。此时,房东不得以房屋托管公司收取租金后跑路而自己没有收到租金为由要求租客另行支付租金,房东亦不得以其对房屋具有绝对支配的所有权为由来要求租客腾房。房东所受之损害应另行向房屋托管公司主张。2、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房东能够收回房子若房屋托管公司与房东签订的合同性质界定为房屋租赁合同,则房屋托管公司与租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转租合同”)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仅约束托管公司与租客,租客不得以转租合同对抗房东的所有权。由此,房东可在解除与房屋托管公司的合同关系时一并主张房屋实际占有人(租客)腾退房屋并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租客之损失由其向房屋托管公司主张。当然,租客(又称次承租人)可通过代托管公司履行其对房东的租金支付义务来保障自己对房屋的占有使用。 二、租客损坏出租房东西怎么赔偿 租房有关东西损坏的赔偿问题。如果出租房东西损坏,租赁期内房东和租客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有以下两点: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租客应及时通知房东修复。 2、因租客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租客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出租房东西损坏是火灾等因素造成,则属于意外原因,按照公平原则赔偿。 三、租客不交租金可以换锁吗 租客不交租金,房东不可以直接换锁。房东可以申请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应该向租客发出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解除不可以换锁,属于侵权行为,可以起诉要求排除妨碍。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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