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具体看支部的名称。经济上独立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的单位,建立党支部委员会的,经上级党委同意,可以科印章。印章要在党支部正式批准前由上级党委颁发,或经批准持上级党委证明制作。党支部印章必须由专人管理,使用时必须经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准,每次用印应登记,盖印必须清楚端正。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条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