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前期有签合同,合同上应该有写明应该能退总费用的百分比,如果没有签合同,建议找学校或者机构去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建议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法律依据:《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 第六条 学生登记注册后有正当理由要求退学,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机构必须按规定退费: (一)中途死亡的;因意外伤害或严重疾病,经身体健康检查确实不适宜继续学习的(需持县级以上的医疗单位的证明); (二)学生应征服兵役的(出具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 (三)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学生家庭特殊困难(凭家长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证明),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举家搬迁或调往外地工作的(凭家长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