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注销了产品出现问题怎么办 |
释义 | 一般而言,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不能以该项企业作为被告进行诉讼。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告,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法人清算后债务怎么办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清算完成后办理注销登记,法人资格终止。在清算程序中,应当处理好公司的债权债务。如果说公司没有清算就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二、公司注销后谁是诉讼主体? 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为此,一般将会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诉讼主体:首先,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其次,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 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最后,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 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止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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