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国境的,应立案调查。2、组织他人盗窃越国(边境)国境,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为重大事件:(l)一次组织20~49人盗窃越国(边境)国境(2)组织他人盗窃越国(边境)国境3~4次(3)组织者受重伤的2~2人(4)剥夺或限制组织者人身自由的;(5)用暴力、威胁方法抵制检查的;(6)违法收入人民币5~20万元的;(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国境,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为特别重大事件:(1)一次组织50人在l偷越国(边境)国境(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国境5次以上(3)组织者受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4)违法收入20万元以上(5)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法律客观: 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六)偷越国(边)境案1、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侦查:(1)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屡教不改的;(2)实施违法行为后偷越国(边)境的;(3)在偷越国(边)境时对执法人员施以暴力、威胁手段的;(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恶劣影响的;(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2、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1)为逃避刑罚偷越国(边)境的;(2)以走私、贩毒等犯罪为目的偷越国(边)境的;(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