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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营业执照年检合格证明材料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
    (一)公司所需证明材料。1、网上年检预审通过通知书;2、公司年检报告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印章);3、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4、营业执照副本;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相关许可证(副本)、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6、部分公司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7、如有设立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人个形式非公司企业法人所需证明材料。1、网上年检预审通过通知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2、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印章);
    3、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4、营业执照副本;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相关许可证(副本)、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6、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本单位印章);7、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各种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印章,经办人标注“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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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2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