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走简易程序意味什么 |
释义 | 民事诉讼走简易程序意味: 1、走简易程序意味着,案件事实简单清楚,没有太大争议、社会危害性小;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则说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3、也就是当事人对于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的争执无原则性的分歧。 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条件: 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 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4、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简易程序的特点: 1、起诉方式简便,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 2、受理程序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择期审理; 3、传唤方式简便,法院可以简便方式传唤、通知当事人、证人,不要求必须采用传票、通知书形式; 4、审判组织简便,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5、庭审程序简便,不必按照普通程序那样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法庭调查、辩论等; 6、审限短,从立案次日起3个月内审结,并且不得延长; 7、重视调解,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以先行开庭进行调解。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就是为了方便大众,尽量节约大家的时间,而且,这也避免了司法系统过于臃肿,办事效率太低的弊端,还极大地节约了司法系统资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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