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可以强制关停企业吗 |
释义 | 政府在符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以强制关停企业。 在对环保总局出台环境保护方案坚决支持的同时,在具体的政府相关部门在实施中也要依法、依规进行,对有相关许可证件的企业能进行整改的依法整改,不能整改或者不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或规划调整必须要拆除的要依法进行合理补偿。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该条文为有证照的企业要求合理补偿提供了相应的依据。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公开的信息内容有哪些 一,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公开的重点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例、数量、程序,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的标准和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内容: (1)城乡建设和管理和重大事项;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4)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公开的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贷、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条例还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1、被授权组织,即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其法律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政府组织或者行政机关设立的内设、派出、议事协调等机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的授权依据是法律、法规;行政强制措施的授权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授权依据是法律。 2、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管理的组织。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委托依据是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但行政处罚的委托对象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行政许可的委托对象是其他行政机关,而行政强制则禁止委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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